杨菊华 | 生命周期视角下的中国家庭转变研究
摘 要
家庭转变是一个动态、系统、复杂的过程。学界既有研究主要从家庭结构、功能和关系等要素出发研究家庭转变,缺乏生命周期视角的探讨。以家庭生命周期的发展轨迹为线索,系统检视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家庭转变,可以发现,近几十年中国的家庭转变具有“一推迟,二压缩,二提前,一延长”的特点:家庭形成期推迟,扩展与稳定期压缩,收缩与空巢期提前,解体期极大延展,各生命周期的时长由传统家庭的“正态分布”转变为现代家庭的“后倾分布”模式,过程更为减省。这些变化与家庭结构转型、功能转向、关系转轨互为因果、彼此支撑,构成一幅极其复杂的家庭转变画面,使得当下中国家庭存在传统与现代、后现代特征共存的局面,在主线清晰的前提下,展现出多样化的特征。新时代的社会治理须在小家庭上大做文章、做大文章。
作者简介
杨菊华,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暨人口与民族发展研究中心教授
本文载于《社会科学》2022年第3期
目 次
一、家庭转变与家庭生命周期
二、生命周期视角下的家庭转变
三、生命周期与家庭要素的勾连
四、结论与讨论
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家庭领域更遭遇千年未有之流变。以少子多老为特征的家庭格局与新型婚恋行为,和社会巨变互为因果。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既随时代的发展而变迁,也成为引发经济社会转型的动力。从历史上来看,农业革命形成了家庭,工业革命破坏了家庭,信息革命重塑着家庭,带来家庭的结构转型、功能转向、关系转轨。在一个流动的社会,“变”即为“常”,“常”就是“变”。中国家庭也正在经历全面、系统、综合与深刻的转变。
自1929年美国学者汤普森(W. Thompson)提出“人口转变”(demographic transition)概念后,“转变”一词也被用于家庭领域。与仅由生育和死亡两个参数来定义的人口转变相比,家庭转变的内涵更复杂,涉及更多要素和指标。这样的复杂性自然也就决定了讨论家庭转变的难度远甚于对人口转变的讨论。因此,尽管家庭一直是西方社会学、人口学领域的重点关切领域,但“家庭转变”概念并不明确,社会转型中的家庭变迁是否是一种人口学意义上的转变也存在着争议。本文聚焦于中国家庭转变的学理探索,尝试厘清家庭转变概念,以生命周期为线索,检视近几十年中国家庭转变的基本脉络与当前中国家庭的主要特征。
既有家庭变迁或家庭转变研究主要从家庭结构、功能、关系等要素出发,关注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家庭结构、功能(尤其是生育与养老)、关系以及与这些要素相交织的婚姻、生育、死亡等生命事件的变动,极少研究从生命周期视角探讨家庭转变,更缺乏要素和周期关联视角。然而,家庭要素与生命事件都发生且嵌套于家庭生命周期中,构成家庭生命周期的重要标识,故而从生命周期视角研究家庭转变,可对要素视角形成有益补充,具有独特优势:此视角可系统描绘家庭转变的历程,整合家庭要素与时间历程,对家庭转变形成更综合和更全面的认知;可深入考量微观生命事件背后蕴含的宏大的社会性,从而加深对家庭人口过程机理的系统认识与剖析,把握个体婚姻家庭行为与宏观社会要素之间相互纠缠的关系。
一、家庭转变与家庭生命周期
家庭是一个历史范畴。早期人类既无婚姻制度,亦无家庭组织。随着人类自身和人类社会的进化,逐渐产生了不同形式的婚姻和家庭制度,并在原始社会末期形成了夫妻制的家庭形态。此后,家庭亦非静止不变,而是随着经济社会进步不断调适。从全球范围来看,工业革命带来的生产方式变革、制度革新、观念变化与结构转型等,打破了农业社会家庭稳态发展的状态,拉开了家庭领域系统性、深刻性、长远性转变的序章。信息社会来临之后,家庭形成、扩展、收缩等生命事件又都呈现出许多新特征,并在全球范围内蔓延开来。
(一)家庭转变
“家庭转变”(family transition)概念始见于20世纪40年代,指家庭从一种状态向另一种状态的渐进性变化,家庭要素的传统性逐步被现代性所取代,家庭出现了整体性、根本性的变化,尤其是亲属系统、家庭结构与家庭主义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变化。随着工业化生产成为主流的社会生产方式,夫妇式的核心家庭可脱离传统亲属网络的约束,满足工业社会对个体主动性、地理和职业流动性的要求,由此推动联合家庭向核心家庭的嬗变。20世纪60年代前后,西方家庭转变基本定型,夫妇式的核心家庭成为最普遍的家庭形态,婚姻行为(如离异)所引起的家庭变化业已获得共识。基于此,古德(W. J. Goode)提出家庭现代化理论,他认为家庭变革具有单调演进的特征,即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家庭将按同样范式和固定线路演进——扩大家庭向夫妇式家庭转变。此后,学术关切不再聚焦家庭结构本身,而是多以家庭结构转型为自变量,预测它对家庭功能与家庭关系的影响,如儿童身心健康、育儿模式、儿童行为、母亲资源与福祉等。
中国学者对家庭转变的关注,始见于20世纪80年代。家庭现代化理论传入中国之时,也正是计划生育政策大行其道、家庭系统开始经历与传统撕裂的变化之初,理论与现实情景的叠合推动了中国家庭研究的繁荣。以此理论为参照,学者探讨了家庭组织的变动,家庭变迁的影响因素尤其是生育政策和现代化的作用,家庭转变的经济社会效应——如家庭转变对储蓄、市场需求、独生子女心理、环境负载等方面的影响。从家庭本身出发且直接使用“转变”概念的研究始见于1986年,而褚丽萍较早讨论了家庭转变的两个维度:外在家庭规模和结构、内在家庭观念和模式,即从要素视角分析了家庭转变。
然而,现有家庭转变研究主要聚焦于家庭结构及其后果,很少直接以“家庭转变”为题的研究,更少有研究对“家庭转变”概念进行明确的学理界定。“转变”是指从一种形式、状态或特点转变为另一种形式、状态或特点。从社会学来看,转变是指社会结构具有进化意义的整体性发展与变迁,即伴随技术与生产方式的进步,人口、制度、社会等出现的一种整体性、根本性变化。家庭是一个多维度、系统的社会结构体系,故家庭转变也是全面性、系统性而非单方面、碎片化的;这种系统性既体现在结构、功能、关系三大领域或核心要素上,也体现在环环相扣的家庭运动的全链条上。其中,结构是家庭组织的基础,功能是家庭组织存续的要件,关系是聚合家庭组织、使家庭成为一个不同于任何其他社会组织的本质力量,而家庭生命周期是串连各要素的核心线索。因此,在现代化及相伴的人口转变过程中,家庭转变不仅仅是家庭规模和结构的长期变动趋势,而且也是结构、功能、关系、生命历程等家庭生活的整体性变化。
基于这样的思考,笔者认为,“家庭转变”即是家庭领域在社会变迁过程中呈现出的整体性、系统性与根本性的变化,是指在从农业、农村、传统社会向工业、城镇、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家庭结构、功能、关系与伦理要素以及生命周期过程发生的系统、深刻且深远的变化,是家庭逐渐脱嵌于传统、并入现代性的历程与结果。家庭生命事件构成划分家庭生命周期的时间节点;家庭要素嵌套于家庭生命周期中;反过来,家庭生命周期成为串联家庭要素的链条。这样的定义意味着,我们既可从要素维度的时点立场,亦可从生命历程的运动视角来考察家庭转变,后者是一个全新的视角。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家庭可区分为多个前后相继、各具特征、从上一个阶段向下一个阶段演进、阶段之间多不可逆转但可交叉的阶段,需要通过发展来完成所要求的改变。基于这种思路形成的理论即是家庭生命周期理论。
(二)家庭生命周期理论
家庭生命周期理论萌芽于20世纪初英国学者朗特里(B. Rowntree)的贫困研究;索罗金(P. A. Sorokin)等人首次明确提出“家庭生命周期”概念,而该理论的形成标志是美国学者格里克(P. C. Glick)于1947年发表的“The Family Cycle”一文。此后,该理论被正式应用于家庭研究中,并于20世纪60和70年代风靡一时。在初创阶段,它主要以子女状况作为划分家庭生命周期的标准,每一阶段的任务和意义并没被清晰阐述。此时,家庭生命周期主要被划分为四个阶段,但不同学者的划分模式有所不同,如: (1)刚刚经济独立的夫妻阶段,有一(多)个子女的夫妻家庭,有一(多)个经济独立的子女的夫妻家庭,老年夫妻家庭; (2)学前子女家庭、小学子女家庭、中学子女家庭、成年子女家庭; (3)无子女的夫妻家庭、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家庭、有成年子女的夫妻家庭、老年夫妻家庭。 20世纪40年代后,家庭生命周期理论空前发展,划分标准或兼顾家庭子女状况与重大事件,或聚焦家庭重大事件与孩子状况,进一步夯实了家庭生命周期的划分基准(见表1)。
此后,学者不断对该理论加以修正与完善,对家庭生命周期进行更精细区分,提出了10大阶段24小阶段循环模型、九阶段模型、八阶段模型,以及13阶段模型等。可见,家庭生命周期虽是客观事实,多数家庭都会经历类似的发展轨迹,但学者对家庭生命周期的划分标准、划分阶段、划分模式却差异甚大。总体而言,20世纪80年代前,孩子是划分家庭生命周期的主要凭依;此后,个体婚姻型态(包括再婚、离异)、子女数量、代际互动等也受到重视。比如,墨菲(P. E. Murphy)和斯特普尔斯(W. A. Staples)以婚姻样态和子女情况为凭,将家庭生命周期划分为五大阶段12小阶段;霍恩(C. Hohn)以子女数量作为划分家庭生命周期阶段的主要标准,提出应依据前一段婚姻的生育状况对再婚家庭进行细分,将生命周期分为12阶段;卡特(E. Carter)等综合考量个体与家庭生命周期、不同代际家庭的互动,将家庭生命周期分为交际期、新家庭结合、儿童家庭、青少年家庭、扩大家庭、晚年家庭六个阶段。
总体而言,家庭生命周期是考察家庭发展变化的一个重要视角。但是,在现代化进程中,很多地方的家庭并非像古德所预测的那样直线前行。比如,一些亚洲国家和地区普遍存在直系家庭甚至扩展家庭与核心家庭并存的情况;再加上婚姻的稳定性动摇,无孩家庭、离异及因其他原因形成的单亲、继亲与隔代家庭等,都与传统家庭生命周期理论反映出的理想化、道德化模式出入甚大,对既往家庭生命周期的阶段划分形成直接挑战。格里克等人的家庭生命周期划分,都更适合生育率较高、婚姻较稳定的传统农业社会核心家庭。在家庭变革时代,必须对既往理论进行契合现实的修正与完善。
(三)婚育行为和预期寿命转变情景下的家庭生命周期
家庭生命周期是婚姻、生育、代际居住安排和人口预期寿命等因素综合作用之果,婚育行为直接定义家庭的形成、扩展、稳定、收缩与解体过程。历时来看,家庭生命周期的流变是一个长期过程,且从未停歇,未来还将持续变革。虽然扩展期具有很大变数,家庭运行轨迹亦不如传统社会那样连贯、完整、平滑,且变迁时代的家庭呈现出更为多样化特征(如:不婚不育、离异再婚等),但迄今为止,从趋势来看,无论家庭怎样变化,都未能脱离既有的形成、扩展与消亡的发展轨迹。因此,以生命历程理论引领家庭转变的讨论,应着眼于整体特征和全链视角,关注家庭生命周期运行的关键脉络、总体趋势与主要模式,而不宜拘泥于一些特殊情况与例外。家庭生命周期类似于一棵大树,这棵树从幼苗到枯老,虽有无数旁逸斜出的枝枝蔓蔓,但总有一条粗壮的主干。从对转变理论的淬炼、现实规律的把握、方法论与方法困难的规避上,这条主干应是主要的关注对象。这也是本文的研究思路——笔者并不否认当前家庭生命阶段变异性与多样性的意义。换言之,伴随家庭转变的进程,家庭生命周期理论虽遭遇挑战,但依然是家庭研究领域的重要视角,对讨论家庭转变具有独特作用。
在农业社会,人们结婚早,形成家庭时年纪轻,婚育间隔时间不长(可称之为“前空巢期”),婚姻稳定;生育率较高,孩子序次出生,生育期长且存续于女性的整个育龄期,故家庭的扩展期和稳定期都较长;而空巢期(可称之为“后空巢期”)和解体期却较短。换言之,传统家庭生命周期模式呈现出前后期短、中间期长的正态分布。然而,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国还有生育政策的作用——修正了这一自然演进模式,家庭形成时间向后推移,多数妇女在30岁前后即已完成生儿育女的责任,子女数量减少也(理论上)缩短了抚育的时间,故家庭的扩展期和稳定期大大压缩;相反,少子与预期寿命的延长,致使家庭空巢期提前且维持时间大大延展。因此,在晚婚晚育、少生少育的时代背景下来讨论家庭转变,家庭生命周期具有明显不同的特征,分布由正态向右偏模式流变,家庭过程减省(见图1)。毫无疑问,这并不能算作一个科学描绘家庭生命周期转变的精确图形,而只是一个粗略的示意图。a部分是偏于传统,或处于从传统向现代过渡期的家庭周期的示意图——它亦算不上完全的传统,因为这里将家庭的形成期(婚姻)假定为20岁,而传统社会结婚年龄可能要早好几年。b部分是偏于转变中的家庭生命周期。前者的稳定期很长,后者的收缩和空巢期很长。
如上所述,这一思路并未考虑一些特殊情况,如始终独居且未婚家庭(始终空巢,直至解体)、丁克家庭(始终空巢,只有形成和解体期)、独生子女家庭(仅有形成、扩展、收缩与空巢、解体四阶段)。此外,还有离异家庭、再婚家庭等,但这些家庭可能会有自己新的生命周期。此外,本框架亦未考虑非传统式居住(如“同居”“同性恋”等)。随着中国人的婚姻和家庭观念更为开放,社会对个人性行为愈发宽容、对个体选择愈发尊重,同居也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但迄今为止,同居还主要是暂时性行为,多随二人关系的解体或婚姻事件的发生而消失。
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丁克家庭和空巢家庭。生育观念的变化、工作压力的过大、子女生养成本的过高、生殖能力的下降等,使得一些白领或因推迟生育而导致最终无法生育,或自愿放弃生育,形成越来越多的无子女夫妇家庭。因此,尽管传统婚姻家庭观念的惯性作用使得中国依旧普婚普育,但30—49岁之人的无孩比例持续上升,城镇农村都是如此。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显示,在30—49岁人群中,无孩者约占8%。空巢是家庭各生命周期中最为特殊、复杂和不稳定的一种型态:可贯穿于成年人的整个生命周期,构成家庭生命周期的唯一模态;也可出现在不同的生命阶段,如单身空巢、丁克空巢、前空巢、后空巢等情形;还具有可逆性和波动性,如因抚育或养老之需,空巢与非空巢之间可以转换。
二、生命周期视角下的家庭转变
本节基于上述理论框架,主要利用人口普查、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文献资料等,刻画中国家庭转变的现状、变动趋势与主要特征。虽然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详细资料尚未公布,但笔者相信,本文描述的家庭转变的总体趋势应不受影响;同时,虽然近期中国的生育政策已经发生逆转(从严控到近乎放开和鼓励),但短期内似乎看不到相关指标有明显变化的迹象。
(一)形成期推迟
家庭的形成源于婚姻的缔结。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但多大是“大”?传统社会的家庭形成早,很多朝代对两性的初婚年龄有明确规定,且都有早婚特征。新中国成立后,婚姻法对婚龄亦有具体规定,但强调的是晚婚。改革开放后,生育政策的严格实施,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个人主义对家庭整体利益的替代,生儿育女和养家糊口压力的日增等,都促使初婚年龄持续且快速提高,家庭形成时间的推延成为一种难以逆转的趋势。
原国家计生委组织实施的“千分之一人口生育率抽样调查” (以下简称“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女性平均初婚年龄由1949年的18.57岁升至1960年的19.57岁、1980年的23.05岁。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男性平均初婚年龄在25.49岁,女性为22.80岁,但男性23岁、女性20岁初婚者居多。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女性受教育程度提高和经济社会地位的持续提高等原因,初婚年龄持续稳定推迟:2015年,全国平均初婚年龄约为26岁;当前,不仅上海,而且少数三线城市男性的初婚年龄也已超过30岁。
同时,早婚的比例越来越低,晚婚的比例越来越高。“抽样调查”数据显示,若以18周岁作为早婚的年龄节点,则全国平均早婚率由1949年的49.3%降至1970年的33.74%、1982年的3.8%;若按23周岁后结婚为晚婚标准,则女性晚婚率由1949年的6.6%升至1970年的13.8%、1980年的52.8%。
平均初婚年龄推迟是全球多国的共同趋势,男女两性都是如此:1970—2020年间,美国女性平均初婚年龄由21.5岁升至28.1岁,男性由23.5岁升至30.5岁;韩国女性平均初婚年龄由23.3岁升至30.78岁,男性由27.2岁升至33.23岁。日本2019年的数据显示,女性的初婚年龄亦由24.7岁升至29.6岁,男性由27.5岁升至31.2岁。与美日韩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人的初婚年龄依然偏低,但近年明显升高:1970—2016年间,女性平均初婚年龄由20.4岁提高至26.42岁,男性平均初婚年龄则从23.1岁提高至27.19岁。可见,形成期的推迟,并非中国家庭独有的特征。
(二)扩展速度加快且与稳定期交叠
家庭形成期的推迟、先婚后育主流婚育关系的维持(虽然“婚姻—性—生育”的链条出现断裂,婚前怀孕的比例有所提升)如同多米诺骨牌一样,直接影响后续各生命周期的发展历程,家庭扩展期的起点随家庭形成期的延迟而向后推移,初婚初育、初育终育的时间间隔都随之缩短,家庭扩展期快速收缩,并与稳定期高度叠合。
一是初育年龄推迟,家庭扩展时间延后。中国人的生育多发生在婚姻之内,故初育年龄与初婚年龄存在内在联动效应,初婚的推迟必然带来初育年龄的延后。20世纪80年代早期,我国女性初育年龄约在23—25岁间; 2017年,女性平均初婚年龄约为26.49岁,而平均初育年龄约为27.26岁。
二是初婚初育间隔压缩,家庭扩展过程加快。或因婚龄推迟,或因同居带来未婚先孕而不得不尽快生育等原因,初婚初育间隔并未随初婚初育年龄的延迟而加大,而是具有压缩趋势:由1950年的3.24年降至2016年的0.88年(见图2)。在1960—1987年间,二者间隔由2.47年降至1.14年; 20世纪80年代早期约为1.50—1.66年,1980—1990年间进一步缩短。
三是扩展期与稳定期交叠,家庭周期中段挤压。少育提前了终育年龄,家庭更早进入稳定期。若妇女终身只育一孩,则终育年龄亦是初育年龄,稳定期等于扩展期;若生育两孩,则一般情况下,初育终育年龄间隔约为4—5年。“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新中国成立初期,平均终育年龄为39.49岁,1987年降至30.44岁,即生育期由18.21年减为7.90年。 1957年,初婚与终育年龄差为15.15年,1964年为14.74年,1977年降为9.02年,1981年仅为6.24年。 2018年,在有2 (多)个孩子的样本中,初育终育间隔仅为5.8年。分出生队列来看,20世纪50年代后出生人口的生育事件多与严格的生育政策推行时间交叠,故独生子女多、子女数量少,且1990后出生人口多未完成生育,故初婚初育间隔更短(见表2)。
(三)收缩期挤压且后空巢期延长
从第一个孩子搬离原生家庭开始,家庭就进入收缩期。在1980年尤其是1972年前较高生育率的情景下,子女依次离开家庭,故家庭的收缩期渐次展开,且持续时间较长。子女数量的减少,必然带来收缩期的加快:2020年,平均家庭户规模不足3人,一代户与二代户、三人以下户快速增长等现象都暗示着家庭收缩期的转变。实际上,一个家庭若仅有一孩,独生子女因上学或外出就业而使得家庭进入年轻空巢状态,且缺少缓冲期,收缩期的起点与空巢期的起点完全叠合;即便有两个孩子,除少数家庭外,收缩期与空巢期的间隔大约也只有4—5年。同时,人均预期寿命的延长、家庭规模的缩小和独立的居住方式,既增大了空巢家庭在全部家庭中的比例,也提前了空巢出现的年龄,还延长了空巢期的存续时间。
第一,空巢年龄提前且出现年轻化趋势。在高生育率时代,空巢家庭一般发生在老年期;时下,子女外出就学或就业,而空巢父母尚在中年。按“80后”女性25岁/男性27岁的城镇平均初婚年龄、两年初婚初育间隔、独生子女18岁后离开原生家庭、亲代独自生活为空巢起始计算,夫妻约在45—47岁前后进入空巢期。由表3可知,当最后一个孩子出生时,家庭户主的平均年龄随出生年代推移而降低。在当前高等教育扩张的情况下,成年子女会因外出学习而早早离家,一般情况下,亲代最迟会在最后一个孩子17岁左右开始空巢生活。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数据(CHNS)数据显示:20世纪40、50和60年代三个出生队列户主空巢的起点年龄分别为57.5岁、51.3岁和44.4岁; 1980年后组建的家庭,与20世纪60年代组建的家庭相比,进入空巢期的时间大约提前13年。换言之,空巢家庭不再局限于老年人口之中,中年夫妻空巢家庭也成为常态。
第二,空巢存续期延长。空巢年龄的提前与预期寿命的提升,必然延长空巢的存续时间。亲代大约在45岁后进入空巢期,而他们通常会在空巢状态中生活15年后才进入老龄阶段。一方面,他们的空巢生活时间大约提前15年;另一方面,他们在步入老龄阶段后,生活于空巢的时间比过去更长,相当一部分人大约一半的生命时间都生活于空巢家庭中。
第三,空巢占比增长。 2010年,处于收缩期和空巢期的家庭占全部家庭的45.6%。其中,子女数量的减少和预期寿命的延长,增加了家庭中老年人的数量,老化了家庭的年龄结构,提升了有老家庭的比重,老年空巢的占比越来越高。1982年,家庭平均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仅为0.22人,2010年升至0.41人。2000年,至少有一个有65岁及以上人口的家庭户占全国家庭户总数的1/5;2010年继续增长,故老年空巢家庭的占比相应攀升。20世纪80年代,空巢家庭占老年人家庭总数的10%,90年代升至30%,2000年升至42%,2013年近50%,数量破亿; 《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数据表明,一半老年人处于空巢状态,独居老年人在老年人口中的占比接近10%;2015年全国老龄委数据也显示,老年人家庭空巢率已超半数,比2000年提高了约8个百分点;大中城市老年人、家庭空巢率更高达70%。可见,无论是何种数据来源,空巢老年人的家庭比例都已很高。
第四,独生子女家庭步入空巢期的时间更早,空巢化趋势更明显,存续期更长。在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家庭中,45.5%处于空巢状态,已婚独生子女家庭的空巢比例达49.3%。在北京,34%的家庭在子女成年后成为空巢家庭。苏州市子代婚后单独居住的独生女也达到40.5%,从夫居传统使得更多的独生女家庭成为空巢家庭。但是,也有研究发现,因隔代照料等原因,年轻人婚后独住的比例不足20%;在18—32岁的独生子女中,与父母同住的比例为36.42%,异地空巢的比例约仅占10%。可见,无论是独生子女还是多子女家庭,空巢与非空巢之间都可以转换。部分子女在婚后选择回归原生家庭,结束父母的空巢生活状态;换言之,若子代有一人不离开亲代,无论是女儿出嫁还是儿子娶媳,空巢家庭比例都未必增加。工具理性或情感理性可能促进代际同住。同时,农村地区亲子之间多毗邻而居,这也不算真实空巢,故空巢家庭实际占比可能低于很多研究数据呈现的水平。
(四)自然解体期大大推后,人为解体现象趋于普遍
家庭解体主要有两条路径: 丧偶(自然解体)与离异(人为解体)。过去,家庭解体主要源于配偶的亡故;今天,离异也是重要因素。中国于2000年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离婚水平也在2000年后更加快速增长,故出现了老年家庭的解体推迟与年轻家庭的解体提前的并存现象。
就前者而言,活得越久意味着家庭自然解体的起点越晚。1949年,中国人均预期寿命不足40岁,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均预期寿命大大提升,且在1960—1970年间几乎线性增长;2020年,女性预期寿命超过80岁。这无疑会对家庭生命周期形态与存续时长带来巨大影响;也就是说,与20世纪60年代和80年代相比,当前家庭自然解体的速度更慢。如图3所示,60岁及以上人口的有偶比例持续上升,从1982年的54.1%升至2015年的74.2%;其中,男性的比例从69.0%升至81.9%,女性的比例从41.3%升至66.9%。这暗示着,家庭解体期的后移与空巢期的延长。
同时,离婚这种非自然演变的家庭解体方式明显增加。如图4所示,在1978—2020年间,中国的离婚率持续升高,由期初的0.18‰升至期末的3.1‰;离婚对数也在波动中快速攀升,由期初的28.5万对增至期末的433.9万对。婚姻存续期缩短,由“七年之痒”转变为“五年之痒”,甚至“三年之痒”。虽然离婚带来的家庭解体与传统意义上的家庭解体并不等同,尤其是离婚后的个体可通过新的婚姻关系进入另一个家庭中,但离婚率的提高及婚姻存续期的缩短无疑彰显出家庭脆弱性的增强,这种自选择的解体现象,也是家庭生命周期发生转变的重要特征。
三、生命周期与家庭要素的勾连
上文以家庭生命周期为线索,描画了家庭转变的现状与变动趋势,但家庭生命事件的发生与否、发生时间及发生次序,不仅直接制约后一阶段家庭发展轨迹,而且影响家庭的三大核心要素——家庭结构、功能与关系。比如,初婚年龄的推延不仅带来初育年龄的推迟,而且可能降低生育意愿,甚至导致终身不育,进而带来家庭结构、功能、关系的全面转变。反过来,家庭结构、功能、关系也直接影响家庭生命周期特征。其中,家庭人口再生产功能的削弱,触发家庭的扩展期从持续很长但稳定期较短转向扩展期大大收缩而稳定期较长,以及后续生命周期的系统性变化,成为影响家庭转变最主要的功能性因素。
《中国年鉴(1935)》的数据显示,1925—1935年间,平均家庭户规模超过5人;但1953年,该数值仅为4.33人;1964年,家庭规模略有上升(4.43人),但此后持续减小;1982年降至4.41人;2020年仅为2.62人(见表4)。故此,一人户、二人户在全部家庭中的占比稳步上升,三人户和四人户的占比呈现先升后降的倒U型,五人及以上户在家庭总户数中的占比降幅更大。就家庭户类型分布的峰值而言,1982年,四人户和五人户最多;1990年,三人户和四人户集中;2000年,三人户和四人户峰值更明显,且三人户成为主峰;2010年,峰值集中于二人户和三人户;2020年则是二人户成为峰值,几乎占全部家庭的三成,其次为一人户。
家庭代数也随之改变。在传统社会,一代户仅约占2.5%,二代户与三代及以上户的占比分别为48.9%、48.5%。在1982—2020年间,变化最大的是一代户和二代户:前者从12.8%升至49.5%;二代户在微弱上升后持续走低,从67.3%降至36.7%;三代及以上户长期约占全部家庭的1/5,但2020年明显降低。家庭规模不足三人、一人户、一代户占比的大幅提升等家庭结构转型反映出的是,家庭形成的推迟和因生育功能削弱所致的扩展期的压缩。
家庭扩展期的压缩、空巢期的提前等,不仅大大简化了家庭结构,而且也重塑了家庭关系。一是简化了家庭关系:家庭关系的复杂程度取决于家庭成员数量。基于“ (N2-N)/2”的公式可计算家庭关系的种数:六口之家有15种关系,四口之家有6种关系,三口之家最多只有3种关系,而两口之家仅有一种关系。二是异化了亲子关系:亲子关系一直是中国最重要的家庭关系。家庭扩展期的压缩,使得家庭仅有为数不多的孩子,亲子之间只能将更多精力都投注于彼此,形成密集母职、过度育儿之风。三是夫妻关系独立化:空巢期的提前与存续期的延长意味着夫妻二人有更多的独处时间,并可能超过全部夫妻生活的2/3 (当然,这取决于婚姻的稳定性和代际居住模式)。在高生育率社会,家庭的扩展期通常持续于妻子的整个育龄期,家庭的稳定期可一直延续到夫妻晚年,甚至很多夫妻在幼子成年前即已离世。在当下社会,一方面,因具有维系夫妻情感纽带的子女数量大大减少,夫妻必须通过彼此的不断调适来经营、维持、改善夫妻关系;另一方面,他们都有更多的时间来投资自己、发展自己。女性的社会劳动参与,使得她们成为家庭不可或缺的经济支柱。观念和经济能力的变化无疑会调整婚姻内的权力结构关系,并引发婚姻关系的变化。
家庭生命周期的转变与家庭的部分功能转向互为因果,传统家庭功能的存在方式及实践逻辑,部分功能的执行主体、执行方式、执行重心等都发生了转移,执行空间和执行时间都发生了变化。这些都表征着现代家庭功能的新元素,或外化,或强化,或调适,或弱化。一是家庭功能社会化。在后工业时代,公共服务部分接替或补充部分家庭功能:子女生有医院,育有托幼机构,教有学校,工作有单位,情感有朋友,休闲有运动场所,娱乐有物化产品,赡养有养老院,离世有殡仪馆,家庭承担的功能压缩,留给家人共同生活的空间变小。二是生育功能弱化。生育这个私域行为也受到公共制度的入侵,家庭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问题。三是教化功能异化。抚养功能由父母双方来完成,或分工明确或共同承担;而在现代社会,重组家庭和单亲家庭越来越常见,由父亲或母亲一方抚养孩子的现象也日渐普遍。同时,扩展期的压缩,缩短了亲代抚养子代的时间,也使父母将自己的希望都寄托在为数不多的子女身上,家庭成为第二课堂。四是赡养功能萎缩化。赡养是家庭的核心功能之一。因自然和社会属性所致,部分老年人需要更经常的生活照料、更多的经济赡养;所有长者都需要更好的人文关怀和精神慰藉。家庭空巢期的延长,意味着日常照料能力的降低,情感慰藉功能的弱化,经济支持重心的改变,部分家庭面临抚养和赡养的双重负担,出现“两头沉”局面,由此带来代际重心下移,尊老不足、爱幼有余,将孩子的需求和利益置于长辈之上,即当赡养与抚养之间出现矛盾时,牺牲长辈福利以满足后辈需求是常见的家庭策略。
总之,家庭生命周期与家庭三大核心要素之间存在内在关联性。在家庭主要生命阶段(即扩展期与稳定期)大大压缩的情境下,家庭结构从复杂走向简单,家庭功能从内向走向内外联动,家庭关系从父权走向平权甚至“子权”。反过来,家庭功能转向与家庭关系转轨也会作用于家庭生命周期:家庭不再是个体生活的必然选择、个体生活不再完全基于家庭功能的实现、子女不再是生活的主要保障等社会现实,成为人们推迟婚育甚至不婚不育的要因。在过去一个多世纪中,家庭系统内部各要素以及结构、功能、关系之间的互动,直接影响家庭生命周期的演进。比如,家庭功能尤其是人口再生产功能的弱化,极大地缩短了扩展期、稳定期,却大大提前且延长了空巢期。但是,现代化进程中的家庭并不必然表现为规模小、关系简化、功能弱化,而是多样化与流动性的强化。因此,虽然家庭生命周期的总体趋势并不可逆,但在不同生命周期,因家庭功能之所需,部分家庭生命周期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调适性。
四、结论与讨论
本文以家庭生命周期的发展轨迹为线索,以婚姻、生育、死亡等重大人口事件为观照,系统检视了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家庭转变。研究发现,家庭转变是一个动态、系统、复杂的过程,中国家庭转变具有“一推迟、二压缩、二提前、一延长”的特点,各生命周期的时长由传统家庭的“正态分布”转变为现代家庭的“后倾分布”模式,过程更为减省:家庭形成期推迟,扩展与稳定期压缩,收缩与空巢期提前,解体期极大延展。这些变化与家庭结构转型、功能转向、关系转轨互为因果、彼此支撑,构成一幅极其复杂的家庭转变画面,使得当下中国家庭存在传统与现代、后现代特征共存的局面,在主线清晰的前提下,展现出多样化的特征。
本文仅是家庭转变的一个尝试性、粗线条的探索,许多学理问题都还有待回应。比如,应如何合理认识家庭转变?考量转变的主要基准是什么?如何确定转变的起点、阈值和速率?传统家庭与现代家庭是不是像人口转变那样有明确的临界界分?家庭现代化理论认为,研判家庭从传统转向现代的一个基准是,核心家庭成为主流的家庭结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家庭变迁不像生育、死亡那样具有单调的线性模式;实际上,一元化的测度难以真实反映家庭转变过程。今天,家庭从形成到解体的每一阶段都更自由、更多样,各阶段之间的界限也更模糊且可能具有流动性。这就带来了另一个问题,即家庭转变是否可逆?对该问题的讨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考察家庭转变的时间尺度和转变基准。笔者认为,长时间来看,家庭现代性的趋势具有不可逆性,但家庭转变的具体要素、具体指标可能具有可逆性,这就要求我们在把握总体趋势的前提下,针对具体问题进行精细的比较分析,回应家庭生命事件的发生机制,注意家庭领域的“变中之常”和“常中之变”,观照家庭的“延续”与“变迁”。此外,如何更好地整合家庭周期与家庭要素,形成一个更系统、更综合、更全面的家庭转变理论分析框架?婚姻是家庭的基本面,晚婚不仅带来家庭的形成期晚,而且对家庭规模、型态、居住安排等外在结构带来多米诺骨牌式的效应。家庭结构在家庭的形成期规模小、代际少,属于夫妻核心家庭;扩展期与稳定期的家庭结构较复杂,家庭规模较大,代数较多、成员结构较复杂;收缩与空巢期的家庭结构回归简单,但解体期的家庭结构既可复杂、也可简单。扩展期与稳定期的压缩意味着,多数家庭仅有1—2个孩子,且众多家庭仅有一个孩子,这不仅直接缩小了家庭规模、简化了家庭模式,也使得部分家庭功能萎缩、家庭关系简化。但是,还有一种可能性是,较多孩子会裂解出更多核心家庭,较少孩子会提高大家庭的比重。因此,本文这种粗线条的讨论,完全不能反映家庭周期和要素之间关系的复杂性,后续研究还需从理论、视角和方法上实现突破,在把握家庭转变的总体规律时,对这种复杂性进行深描。
家庭转变是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只有多重要素形成系统性的力量共同作用,才能真正带来家庭的全面、系统转变。其中,最根本的要素在于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带来的婚育家庭观念的嬗变。在中国,改革开放激活了地域之间的关联性,加大了地理区位的空间分层,推动了人口的地域流动以及社会流动,拉开了家庭成员之间的空间距离,弱化了亲代对子代的直接掌控。同时,生活水平的改善使不同代际都更加追求更高质量的精神生活,要求有独立的物理空间与生活自由,驱动年轻人更快搬离原生家庭,更多长辈独立居住。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年轻女性群体高等教育机会的全面提升,必然使得家庭过程出现与既往大不相同的特征。反过来,家庭转变带来的多方面的经济社会效应,已成为我国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的基本国情,构成人类发展时间轴上的新特征与未来社会的家庭新常态,必将重塑各种制度安排、组织结构与代际关系。归根结底,私域之事从来都非私人之事,家庭转变不仅仅是私域问题或人口问题,还是重要的经济、社会与文化问题,深嵌于外在社会系统;家庭生命历程的演进,也成为社会系统转变的内生动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育儿、教育、养老和住房等基本民生问题,都会带来重大且深远的影响,继续呈现自古已然的“家国同构”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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